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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微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浏览次数(16338)

各临床科室:

根据宝卫体改发【2018612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调整内容摘要如下:

一、各县区县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统筹区域内企事业、民菅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8%报销。

二、市级部分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2%,起付线如下:

中心医院:2000元;市中医医院1800元;解放军第三医院1800元;市妇幼保健院1500元;市人民医院1800元;高新人民医院1800元;

三、参合患者因伤住院,无第三方责任的,由首诊医师和医院合疗科审核(伤因不清的报送县区合疗办审批通过后予以报销),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标准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有第三方责任的,由第三方负担。

四、本规定与宝卫体改发[2016173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其余仍按原文件执行。本文件从20181110日起执行(以入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