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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发布日期:2018-05-19浏览次数(11586)


根据宝卫体改发【2016】773号关于《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现将农合基金不予报销范围摘要如下: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2新生儿暖箱、新生儿沐浴抚触、新生儿行为测定、药品加工费、超标准床位费(每日报销30元)、留观病床位费、独立卫生间热水费、特殊护理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等。

(二)生活服务项目类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膳食费、营养费等。

2、取暖费、降温费、电话费、卫生费、档案袋费、担架费、押瓶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

3、一次性病员服、枕头、凉席、脸盆、热水瓶等;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等。

(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检查治疗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治疗雀斑、色素沉着、单眼皮改双眼皮、矫治口吃的费用;隆鼻、隆乳、验光配镜、装配义眼、视力矫正、矫正斜视(8岁以下儿童手术治疗除外)的费用;洁齿、镶牙、色斑牙、除皱、脱毛、变性、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保健性治疗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费用。

3、医疗咨询费、医疗鉴定费、各种健康预测费和生命信息治疗费等。

(四)诊疗设备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助听器、各种家用检测和治疗仪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各种磁疗用品费、各种牵引带、拐杖、腰围、肾托、胃托、护膝带、疝气带、人造肛门带、畸形鞋垫、药枕、药垫、冷热敷袋等费用。

3、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胶囊镜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五)一次性医用材料类

导尿管、雾化吸入器、一次性理疗贴、留置针贴膜、双腔导尿管、器囊导尿管、大小便器、尿布(尿垫)、尿袋、粪袋、中单、枕套、腹带、腰带、口罩、帽子、引流筒、引流管、抗反流引流袋、营养胃管(鼻饲胃管)三升袋、负压引流袋、灌肠器、蒸汽吸入器、氧气管、病员衣裤(烧伤男女式无袖松紧衣裤,长护臂套、连肢手套、短上下肢套)、各种治疗泵(镇痛泵、输液泵等)、枸橼酸钠采血管、血疗袋、人工肛门袋、充气床垫、三通管、三通延长管、吸痰管、三腔导尿管、尿套、手术包(一次性)、床垫、医用蛋白胶、溃疡贴、透明贴、麻醉面罩、吸附器、滤过器、留置针、肝素帽等一次性材料;

(六)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费用,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手术等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2、一般专项护理、尸体料理、前列腺按摩、术后镇痛、疼痛综合评定、各种泵治疗(微量泵或输液泵静脉输液、胰岛素泵持续皮下注射等)、抗肿瘤药物配置、

3、选择性手术,如近视眼矫形术及无手术指证剖宫产等所发生的有关医药费用。

4、水、磁、电、热、光疗、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等辅助性治疗费用。

5、睡眠呼吸暂停监测(进口、国产)、起搏器检测、肿瘤检测、肿瘤高频热疗(体表治疗、体腔治疗)。

(七)其他

1、协议医疗机构单独收取的“其他费用”,在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

2、不能提供医疗和用药清单的医药费用,不能提供原始收费凭证的医药费用;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医药费用;

3、由于打架、斗殴、闹事、自杀、酗酒、吸毒、故意自伤自残、非人力驱动车辆(畜力车除外)以及各类违反交通法规驾驶造成交通意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事故、违法行为等所产生的费用。

4、各类性病(艾滋病、未成年人染病除外);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单纯性保胎、试管婴儿及胚胎植入术后三个月内产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5、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各种司法鉴定、伤残鉴定、劳动鉴定的相关费用。

6、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