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待遇
发布日期:2024-11-07浏览次数(4801)
一、城镇职工
(一)保障范围
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在职、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执行标准
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诊,医保基金起付线为50元,一个自然月只收取1次起付线,一个年度收取起付线的次数累计不超过4次。支付比例、年最高支付限额政策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 | 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
三级医院 | 50 | 55 | 500 | 900 |
二级医院 | 55 | 60 | ||
一级医院、定点药店 | 60 | 65 |
备注:年限额不结转。
(三)医保共济
1.医保共济是医保共济账户,通过医保账户功能,将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转给家人共同使用。
2.医保共济并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用于医保家庭共济,只有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功能。
3.绑定方法:扫码或搜索“陕西医保”进入小程序→点击页面底部的“我的”进行登录→点击页面底部的“服务”菜单→选择进入“家庭共济绑定”菜单→填写绑定信息→查看个人承诺书并签名→点击“提交”→绑定完成→在“服务”菜单界面点击进入“家庭共济查询”→查询授权的角色信息与使用的角色信息。
(四)报销流程
患者在门诊就诊后可持检查、化验、治疗、处方单在收费窗口进行医保结算或先行自费,就诊结束后于当天携带就诊卡/电子健康卡、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至一楼门诊收费处进行医保结算,就诊费用如符合门诊共济报销政策则可进行一站式报销。
二、城乡居民
(一)保障范围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人员。
(二)执行标准
参保居民在市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 (%) | 每日(次)支付限额 (元) |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 (元) |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0 | 50 | 80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室(所) | 60 | 30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