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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离休干部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7-07-26浏览次数(10330)

一、住院审批制:必须持市级或各县区医保中心的审批单方可住院。

二、住院费用:原则上是实报实销。

1、《药品目录》执行《陕西省2010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目录》以外的药品自付,审批程序同医保。使用免疫制剂不超过总药品费的30%,全血、血浆等自付15%。

2、特殊检查:市医保处规定的10种检查(治疗)自付10%如:①CT(ECT);②心脏彩超、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

③电子胃镜;④腹腔镜;⑤射频治疗装置;⑥脑电地形图;⑦动态心电图;⑧心电监护;⑨体外震波碎石治疗泌尿系结石、胆结石;⑩高压氧治。院内审批后检查治疗。

3、市医保处规定10种以外检查(治疗)自付20%如:①核磁共振(MRI);②电子肠镜(进口);③膀胱镜(进口);④前列腺电切刀(进口);⑤超声刀、X-刀;⑥各种血管造影;⑦气管镜;⑧关节镜;⑨各脏器介入治疗;⑩心脏支架植入术、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医保处审批后方可检查(治疗)。

4、特殊材料自付比例:国产材料自付20%,进口材料自付40%。

5、出院带药一般7天量(西药限1-4个品种;中药限1-3个品种)慢性病不超过10天。

6、特级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自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