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医院
站内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医保专栏>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政策解读

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06浏览次数(2319)

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政策解读

根据省医保统一政策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我省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一类病种管理,病种代码M03300。全省各统筹地区统一执行该病种名称、病种代码、报销待遇标准及认定鉴定标准,政策适用于全省所有参保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为规范院内诊疗、备案及报销管理工作,现将相关标准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医保报销待遇标准

(一)起付线、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起付线6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

(2)居民医保:起付线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

(二)年度支付限额

职工、居民参保人员统一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 元。

(三)复审管理规定

本病种认定后复审时限为长期有效,无需年度重复申报复审。

二、备案申请要求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及备案工作,仅限三级医疗机构办理,执行全省统一备案流程。

三、病种鉴定认定标准

患者经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明确诊断,具有进行性肌肉无力典型临床表现、血清肌酸激酶指标升高,伴或不伴肌电图提示肌源性损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肌肉病理组织活检结果符合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诊断标准;

2.基因检测检出相关致病突变。

四、注意事项

1.本病种实行当月申请备案,次月享受医保待遇政策。

2.患者合并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含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必须分病种单独结算,未分开结算将无法正常扣减本病种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