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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患者在我院如何报销

发布日期:2017-07-26浏览次数(12746)

全市十二县区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实行直通车报销,即患者出院时就可享受农合基金补助;报销程序公开,简捷明了,方便群众。

1、参合患者在我院起付线标准(门槛费)为1000元,14岁以下儿童起付线为500元。

2、补偿比例:符合规定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按55%补偿(其中金台、渭滨、陈仓区三区按50%执行)。符合报销规定费用超3万元进入大病救助,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予以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予以报销;基础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5万元;年救助封顶线30万元。

3、参合农民本人因患肿瘤(需放、化疗的)、白血病、尿毒症(需要透析的)疾病、精神病,一年内多次在同一定点医院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进行补偿。

4、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执行相应标准,并随母亲列入封顶线之内,补偿只包括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其它费用不予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

5、合疗基金报销范围:参合患者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影像诊断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综合处置费等费用均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报销。


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如若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