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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发布日期:2018-05-19浏览次数(12296)


1、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院自定收费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和自制药品,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定价的药品,超过零价格收取的费用;其它药品,超出规定加成本收取的费用

2、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致伤、自杀、自残、服毒、犯罪行为、酗酒、受雇佣致伤、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3、优质优价医疗费用(指医院开设的特殊服务及优质优价病房等);在检查、治疗过程中使用录象带、光盘等使用费。

4、肿瘤检测、肿瘤高频热疗(体表治疗、体腔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监测(进口、国产)。

5、使用一次性材料:导尿管、双腔导尿管、气囊导尿管、大(小)便器、尿布(尿垫)、尿袋、粪袋、中单、枕套、腹带、腰带、口罩、帽子、引流筒、抗反流引流袋、营养胃管、(鼻饲胃管)三升袋、负压引流袋、灌肠器、蒸气吸入器、氧气管、病员衣裤(烧伤男女式无袖松紧衣裤,长护臂套、连肢手套、短上下肢套)、枸橼酸钠采血管、血疗袋、人工肛门袋、充气床垫。

6、整容、美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及矫形、健美器具费用: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口吃、打鼾、兔唇、鞍鼻、对眼、斜视矫治、近视激光治疗等;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穿耳、扁平疣、腋臭、护肤、面膜;植发、染发;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镶牙;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助行器、各种治疗鞋;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7、心理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费;特约上门服务费、代请专家诊治费;食疗费、体疗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性功能检查、治疗费;避孕药品及用具费用。

8、国家、省、市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